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重要新闻 » 正文

我市4户企业获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乐山日报  浏览次数:502
核心提示:昨(29)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4户企业获得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据悉,获得认定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向有
  昨(29)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4户企业获得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据悉,获得认定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费补助。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研制,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尽快进入市场,促进我省重点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经信委、财政厅制定《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

我市的东方电气(乐山)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1-2MW级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乐山热工仪表有限公司LNG气化撬装置、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高精度快速反应导阀和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获得首台(套)认定。对列入《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在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在有效期内可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费补助;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质同价下优先采购。

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实施方案》,建立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其内容主要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而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鼓励首台(套)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为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同时,鼓励企业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投保产品,省级财政再给予核定保费10%的补助。为减少投保企业的资金占用,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的投保企业可先期缴纳保费的20%,剩余80%的保费暂缓缴纳,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待保费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程序直接将保费补助拨付给相关省级保险公司。(记者 赵径 陈兴鑫)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