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8-04     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459    评论:0    
核心提示:川科计〔2017〕10号 发布时间: 2017-08-03 15:43:07 来源: 计划处 取消收藏 收藏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
  川科计〔2017〕10号
发布时间: 2017-08-03 15:43:07   来源: 计划处   取消收藏 收藏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抓好该项工作落地落实,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1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注意申报要求中报送科技厅截止时间。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要求、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以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8月23日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及预申报书简表分类别报送科技厅高新处、社发处,并于8月8日——9月17日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请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省直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二、专项受理处室

“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由科技厅高新处受理,“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由科技厅社发处受理。

高新处联系人: 杨 欣 电话:028-86715358

社发处联系人:石梁萍 电话:028-86710082

计划处联系人:屈 智 电话:028-86671416

杜建宏 电话:028-86661592

 

附件: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附件

 

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预申报书简表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项目牵头人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申报经费(万元)

 

简要内容(300字以内)

 

目标(50字以内)

 
 
打赏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