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将加强信息共享,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更加便利。
据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人介绍,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允许企业在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发布公告后发现仍有未结清税款等事项的,只要在公告期满前,到税务部门及时办结清税手续,税务部门不会提出异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税务部门自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清税手续。此外,提交材料不规范允许修正。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