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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工业企业“十三五”节能节水目标责任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25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201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为深入推进十三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十三五重点企业节水行动,持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十三五重点企业节水行动,持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节水目标任务,根据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总体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十三五节能节水目标责任中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四川银监局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7201号)。

(二)节能节水相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规范。

二、评价对象

(一)节能。纳入十三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且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节水。纳入十三五重点企业节水行动的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

三、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各重点工业企业2016-2017年节能、节水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以及各市(州)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总体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们积极加强与本地区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二)评价工作结束后,请填写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目标完成进度统计表和分地区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目标完成进度汇总表(见附件),于521日前报送我委。

(三)本地区重点工业企业因关、停、并、转需退出节能低碳行动和节水行动的,以及新增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和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企业需增补的,请一并提出调整申请。各地区十三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目标和节水目标原则上不调减。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统计表

2.重点工业企业节水目标完成进度汇总表

3.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目标完成进度汇总表

 

 

 

 四川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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