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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期:2018-07-03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现对《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现对《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79日前向我委反馈。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工作,至督察时尚无进展。

责任单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人

  

联系电话

028-86265762

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6月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政策、集中供热政策支持措施。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督促有关市(州)于20186月底前制定本地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具体举措、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计划按期完成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16222号),组织有关市(州)对有热电联产需求的工业园区编制规划,并将有关项目纳入《四川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18318 号),督促各市(州)通过科学论证合理制定本地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方案。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18517)号),进一步明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政策支持措施。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18318 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将定期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于20186月开展了第一次专项督查。

 

5.根据各市(州)再次摸排及论证情况,全省11个工业园区已建成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13个工业园区正在建设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12个工业园区制定了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推进方案,其余工业园区在热源、经济和技术等方面暂不具备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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