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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预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日期:2018-07-12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199    评论:0    
核心提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我委将组织参加在广州市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为做好我省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我委将组织参加在广州市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为做好我省参展筹备预算工作,加强展会前期论证,现决定通过比选方式公开征集符合资质条件评估机构,为展会相关预算费用进行评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预算评估服务采购;

2、实施方式:比选;

3、项目内容:通过比选方式公开征集评估机构为本届展会的展位费、现场特装搭建及相关预算费用进行评估。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单位经营范围属于具备评估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7、具有实施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项目的预算评估经验或案例。

三、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或合伙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注: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以及征集评估机构的确定

按本征集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要求列清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式伍份。

项目征集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716日(周一)18:00(北京时间,5个自然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信委主楼405办公室。

项目比选时间和地点:2018717日(周二)15:00时,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信委4楼会议室。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

3、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  单国栋

电  话:028-86264894       028-86265962

 箱:scsjwqyc@163.com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

 

附件: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2.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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