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无办〔2018〕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无线电管理能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切实做好无线电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无线电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四川省无线电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无线电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无线电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实行谁办案,谁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
第四条 案卷材料的收集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按序、完整地进行。材料的内容应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原则。
第五条 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材料由承办人员进行编号、登记、盖章并负责保管。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在结案后将案卷材料移送办案单位档案室集中归档保管,移交案卷材料时应编制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二份,履行签字手续,分别保存。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循“一案一档一号”的归档原则,按照行政执法案卷材料装订、归档等规范要求,对归档材料逐页编写页码,分别编写卷内目录,完整填写案卷封皮。装订好的案卷务求整齐、美观。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可按时间顺序集中汇集成卷。
第八条 案卷材料归档时应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第九条 案卷查/借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本级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