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引导推动PPP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对原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坚持原办法引导带动、择优扶持、科学规范的原则基础上,新办法细化完善了分配方法,突出引导性、针对性、操作性。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完善:
一是注重引导带动。对全省示范项目给予融资成本补助,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投入;对推进PPP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政府予以支持,激励市县政府推进项目合作。
二是细化分配方法。明确资金分配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分配因素等,使资金分配过程更加透明、公平、公正,强化对市县PPP项目管理的事前引导。
三是拓宽使用范围。将PPP项目前期费用纳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帮助市县解决推进PPP项目前期资金需求,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四是突出支持重点。对自贸区、贫困县PPP项目支出责任补助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助力自贸区发展和全省脱贫攻坚;将民营资本参与率纳入工作整体绩效分配因素,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一是注重引导带动。对全省示范项目给予融资成本补助,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投入;对推进PPP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政府予以支持,激励市县政府推进项目合作。
二是细化分配方法。明确资金分配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分配因素等,使资金分配过程更加透明、公平、公正,强化对市县PPP项目管理的事前引导。
三是拓宽使用范围。将PPP项目前期费用纳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帮助市县解决推进PPP项目前期资金需求,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四是突出支持重点。对自贸区、贫困县PPP项目支出责任补助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助力自贸区发展和全省脱贫攻坚;将民营资本参与率纳入工作整体绩效分配因素,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