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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

   日期:2018-10-08     浏览:179    评论:0    
核心提示:《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地膜)的产品分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地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和低密度聚乙烯树脂、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高密度聚乙烯树脂HDPE两种或三种树脂共混为主要原料、可加入适量助剂用吹塑法生产的地膜。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 6673 塑料薄膜与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 13022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QB/T 1130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以使用的原料、产品厚度及推荐覆盖使用时间不同分为Ⅰ、Ⅱ、Ⅲ、Ⅳ类,见表1。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推荐使用地膜用树脂,其熔体流动速率(MFR)为:

LLDPE: MFR 1~2 g/10 min; LDPE: MFR 1~3 g/10 min。

4.2 规格

4.2.1 厚度及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4.2.2 宽度及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4.2.3 每卷净质量及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4.3 外观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斑点、褶皱、杂志和针孔等缺陷,对不影响使用的缺陷不得超过20个/100cm2。

膜卷卷取平整,不许有明显的暴筋。膜卷宽度与膜的公称宽度相差的卷取宽度错位及其他要求应符合表5规定。

4.4 物理机械性能

4.4.1 不加耐候剂地膜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4.4.2 加入耐候剂地膜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7、表8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

从供试膜卷上裁取足够数量的试样进行试验。

5.2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环境

按GB 2918中的标准环境与政策偏差范围进行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状态调节时间4h以上。

5.3 宽度

按GB 6673的规定进行测定。

5.4 厚度

按GB 6672规定进行测定

结果计算与表示

5.5 外观

在自然光或者日光灯下目测。

5.6 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按GB 13022规定执行,试样采用I型,试验速度:500±50 mm/min,试验结果取拉伸负荷的算术平均值。

5.7 直角撕裂负荷

按QB/T 1130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采用单片试样,也可采用叠合试样。取其撕裂负荷的算术平均值。

5.8 人工加速老化性能

用氙灯老化试验机进行人工加速老化的试验,试验时间为600h;6000W氙灯连续照射,不加滤光片,样品与灯的距离为500 mm,黑板温度计温度63±3℃,喷水周期为喷12 min,停108 min。

老化后试样的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按5.6条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薄膜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配方,按一对个连续生产的产品20t以下为一批。

6.2 抽样

规格、外观试样按GB 2828规定的二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见表9.每一卷薄膜为一个样本单位。薄膜的物理机械性能试样从被抽取的任一个样本中裁取。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醒目为4.2、4.3及4.4条中的表6、表7.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的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样本单位质量的判定

规格、外观按4.2、4.3条要求进行检验。全部项目均合格,样本单位为合格。

6.4.2 交付批质量判定

规格、外观按GB 2828 规定进行,检查水平II、合格质量水平(AQL)6.5,具体规定见表9。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为合格。

6.4.3 产品质量等级的判定

按全部检验结果的最低等级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卷膜的内包装应附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类别、宽度、厚度、长度、净质量、批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生产厂地址、标准号、检验员章。

每卷膜的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类别、宽度、厚度、长度、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

7.2 包装

每卷膜用薄膜、牛皮纸或编织袋包装。

7.3 运输

运输时,防止机械碰撞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堆放整齐,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或损伤。距热源不少于1m。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1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塑料加工应用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华盾塑料包装器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佩璋、牛素菊、秦立洁、王秀娴、王兰、陈建凤。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K 6781-1977(1986年确认)《农业用聚乙烯薄膜》。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 369-84《聚乙烯(LDPE)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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