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根据《方案》,试点区域将围绕重点打造“四川品牌馆”,构建西部最大的出口商品集散地和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建立面向欧洲、中东和东南亚的国内商品输出中转站、海外商品采购地,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努力推动全省贸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目前,成都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已搭建,由其承担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备案、报关、免税、收结汇和信用评价等管理,同时将对试点集聚区内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根据《方案》,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试点市场主体达4万户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达300户以上,年交易额达800亿元,进出口额达300亿元,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