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乐山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入企调研
和划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为做好乐山市高新区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型认定工作,进一步为乐山高新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工作,同时配合乐山市高新区“双创载体项目”推动,有效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现就开展乐山市高新区中小微企业调研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覆盖对象
依法在乐山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二、调研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调研内容覆盖2017年、2018年、2019年。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以上月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出具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证明。
1.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其它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四、工作方式
调研及划型认定工作,由乐山高新区和合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乐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执行,通过入企辅导、企业问卷、电话对接等方式开展。
五、开展时间
2019年8月至11月。
六、工作要求
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乐山高新区和合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乐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乐山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入企调研和划型认定工作。
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局 乐山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