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2018年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材料于2019年10月30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二、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
2.项目推荐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并在“归口部门意见”处盖章。
3、项目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资源配置科。
4、资源配置科将验收材料分流到各主管科室进行材料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支持经费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经有关程序后提出验收结论;对审核通过的支持经费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科室会同资源配置科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审验收。
5.验收结果经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科:2443184
高新科:2443435
农村科:2442823
社发科:244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