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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发展资金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4-22     来源: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205    评论:0    
核心提示:乐山市2020年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激

乐山市2020年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施新工艺、推广新服务,特制定2020年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 支持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底,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工业企业;按照“先入库、后支持”的原则,申报项目应为纳入“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管理的在库项目。

二、支持重点

1.鼓励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鼓励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和场地建设等设施投入,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中心自主创新能力。

2.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创新项目(重点技术创新类项目)。支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式,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国际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开发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和先进高效的新工艺,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新服务,实现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生产和新服务商业化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支持特色优势产业精深加工,加大工业产业精准扶贫,大力支持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项目。

三、支持方式

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分两类,其中: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安排使用,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资金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重点技术创新类项目支持竣工项目或投资进度完成70%以上在建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资金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央属企业集团在乐纳税分公司。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研发机构健全,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先进。

(四)项目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已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需运转正常,按时填报相关数据,年度考核符合要求。

(五)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万元,投资构成科学合理,已于2020年3月底前实施完成。投入主要由提高研发能力的相关试验平台设备投入、与研发中心建设相关的土建和装潢费用、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费用等内容组成。

重点技术创新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万元,投资构成科学合理,已于2020年3月底前实施完成或已完成70%以上项目。投入主要由实验检测和生产设备投入、试验原材料采购、产业化必要的生产设施改造等内容组成。

(六)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申报内容真实。

(七)贫困地区项目、轻资产类项目 投资额等申报条件可酌情放宽。

五、申报资料

(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二)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三)有关附件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上一年度项目单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

3)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需提供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应无违规记录);

4)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需提供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等);

5)其它附件(选填) 。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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