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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0-09-01     来源: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440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乐山市十四五工业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乐山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背景

乐山作为全国老工业基地、四川省重点工业城市,建国以来依托三线建设工业基础以及本地资源优势,逐步建立起以盐化工、冶金建材和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完成了工业化前期到工业化中期的跃进。“十三五”时期,乐山围绕建设“产业强市”的目标,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把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工业经济稳中有进、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环境资源约束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背景下传统产业转型压力不减,全市制造业以传统产业为主、重化工集中等结构性矛盾突出,在当前的全国制造业加速绿色生态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过剩产能化解压力将进一步凸显。总体来看,乐山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推进的关键阶段,传统要素驱动型工业发展路径已难以为继,处理好投资拉动与创新驱动之间关系、结构调整与稳定增长之间关系尤为重要,亟需明确工业发展新思路、培育新动能、探索新举措。

为科学指导全市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贯彻落实长江上游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乐山工业经济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建设绿色工业体系,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8月编制了《乐山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规划”)。

《乐山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在乐山市产业基本情况、发展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乐山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体系,确定了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乐山市工业发展的主要保障措施。工业发展规划审查通过后,可作为乐山市产业布局、控制目标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乐山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乐山市境内的工业。

规划期限:2021年至2025年。

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抓制造强国、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的历史机遇,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极两中心两地"目标定位,坚持“创新驱动、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开放合作、协调布局”五大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抓手,落实“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立足全市整体发展和区域协调,围绕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以“4+1”产业为主攻方向、“一总部三基地”为突破重点,大力推进五大转型,着力优化四大产业发展生态,全面推动乐山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工业经济打造成为产业强市重要支撑。

4、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打造成渝经济区区域中心城市,确保先于全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工业转型提质增效,力争在规模质量、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创新实力、绿色发展等五方面实现显著提升。

(1)规模质量稳步提升

力争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500-4000亿元,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翻番,新增税收100亿元以上。培育市内产值规模超百亿龙头企业10户,超50亿元骨干企业10户,规模以上企业总数1000户左右。实现光电信息、先进材料、绿色化工、数字经济4个产业产值规模超千亿。

(2)工业结构大幅升级

到2025年,优势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齐头并进,构建以光电信息、先进材料、绿色化工、食品饮料为支柱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4+1”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全市轻重工业结构显著优化,轻工业在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占比达到40%;新兴产业(含传统产业高端产品)占比明显提升,在全市规上工业产值中比重超过50%。

(3)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全面打造以乐山国家高新区为龙头,以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夹江高技术转化应用产业示范基地为支撑的新兴产业“一总部三基地”和积极改造提升沙湾、峨眉传统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空间格局,形成集中布局、集聚发展、集成创新的新型工业格局,到2025年实现全市工业集中度超过85%。

(4)创新实力显著增强

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0个,全市工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3%,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6%。

(5)绿色发展持续升级

全面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

《乐山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总体上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相关规划,同时与《四川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乐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乐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乐山市其他环保规划等规划相协调,规划整体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

四、乐山市工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工业结构不合理,重化工业占比高

重点园区数量较少,发展水平不齐,国家级和省级园区比重较低,经济总量大的园区较少,缺乏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定位不明晰,主导产业不突出,规模大、影响广的特色产业集群数量不多,产业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有限,产业同构化趋势明显。同时目前,乐山仍以盐磷化工、冶金建材等重工业为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污染、高耗能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近六成;造成城市空气质量不优、水环境容量趋紧。乐山面临较严重的灰霾污染问题,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岷江流域当前面临总磷污染问题,以茫溪河为代表的小流域污染较严重,部分小流域水质为劣五类,甚至出现黑臭现象。

(2)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待提高

全市工业经济尚未形成具有突出竞争优势的大产业大集群。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简单加工制造比重较大,现代服务业占比仍然较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规模偏小,产业链条发展不够完善,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衔接还不够紧密,上下游和外围服务企业配套不紧密,行业上下游联系不紧密,企业间行业关联度不高。新兴产业发展主要表现在单个企业、单个产品和单一项目上,出口产品类型单一,没有形成体系完备的新兴产业链条。企业散、乱、小的特征比较突出,缺乏具有带动力的龙头企业,集聚发展程度不够。

(3)工业发展布局不尽合理

工业发展布局不合理,工业园区分散,专业化集聚、集约化水平不高,水泥陶瓷建材、盐磷化工、钢铁冶金等行业集中在乐山城区周边,工业布局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较突出,制约了工业转型升级。

一是工业布局与城市空间拓展之间存在矛盾,工业园区占据中心城区较大面积,挤占了中心城区提升城市发展环境、培育总部经济、高端服务业产业的空间资源。

二是环境影响较大产业分布与人居环境之间的问题亟待解决。以大气污染为主的水泥陶瓷建材、盐磷化工、钢铁冶金等行业集中在乐山城区周边的夹江、峨眉、沙湾、五通等地,形成了重污染产业的产业布局,对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明显。

三是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分散,专业化集聚、市场化运营、集约化开发水平较低,产业配套支撑力较弱,制约了工业转型升级。亟需从全市层面加快优化调整布局,腾笼换鸟,形成集中布局、集聚发展、集成创新的工业发展新格局。

(4)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

产业园区创新服务体系不完善,企业创新意识较弱,创新平台缺乏,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创新创业活力不足,产业层次不高,产品(服务)附加值普遍较低。园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符合转型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比较紧缺,创新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尤为不足,产业人才的结构与产业转型战略的匹配度有待提高。

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总体而言,本次规划对乐山市“十四五”期间工业发展方向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布局,在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在处理好工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规划环评认为规划的实施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

六、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2)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提档升级。

(3)机动车尾气及建筑扬尘控制。

(4)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

(5)从源头减少工艺废气污染。

2.水环境

(1)推进重点流域工业水污染防治。

(2)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3)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稳步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

3.声环境

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综合整治。

4.固体废弃物

①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③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各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环境

从生态保护措施、绿地景观系统建设措施、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水土流失减缓措施等综合管控。

七、评价结论

经分析,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四川省、乐山市等各层次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

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规划实施后,通过采用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在切实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总量控制要求、规划调整方案的基础上,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八、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通迅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96号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30676

邮编:614000

电子邮箱:418284576@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28-85577580

邮编:210042

电子邮箱:419330594@qq.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乐山市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简本索取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纸质报告书可到公布的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索取查阅。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版).docx

附件2 乐山市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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