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淘化脱办〔2021〕7号》、《乐山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乐淘汰落后办〔2021〕2号)要求,现将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日10日至2022年1月16日。
请相关县(市、区)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0833-2132853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96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办)
附件:2021年乐山市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表
乐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