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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4  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次数:1544
核心提示: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乐市经信〔2013〕314号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经信(发改)局: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大型国际展会。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印度尼西亚中小企业与合作社国务部、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联合主办,将于2013年9月25日至28日在广州举行。根据省上下达的参展要求,现将我市参加第十届中博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参加“中博会”的现实意义
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实施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微小型企业快速成长计划”,不断促进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实际行动,是大力宣传我市中小企业的有效途径,对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拓展市场,招商引资等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展位设置 
第十届中博会以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为主题,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包括联合主办国、亚欧会议成员、港澳台地区等境外企业(产品)展区;境内展位4000个,展览面积8万平方米,包括主题展区3万平方米,专业展区5万平方米。专业展以独立展馆的形式举办,分别设汽车零部件展、节能应急产品采购展和绿色食品展。
三、参展参会安排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将组织企业参加商品、产品展览。我市今年组织参展的重点是食品、纺织、机械电子等行业的特色中小企业参展。请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积极发动优势企业参展参会,并填报《第十届中博会参展申请表》(附件1)。
四、参展费用
中博会标准展位(9平方米)费用为6800元,为支持企业参展,国家、省、市三级政府将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用全额给予补贴。但为了确保报名企业参展,企业在确定参展后,每个标准展位先预交2000元保证金,待9月25日在广州完成布展后,由会务组将企业预交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企业。
五、要求
请各区县经信(发改)局将7月25日前将参展申请表、参展企业汇总表及联系表均以电子版(盖章)报市经信委企业科,并请参展企业登陆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网站http://www.cismef.com.cn/)了解其他相关参展信息联系人:廖凌亿,电话:2115493,邮箱:421733210@qq.com
附件:1.第十届中博会参展申请表
     2.第十届中博会参展企业汇总表
           3.第十届中博会联系表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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