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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日期:2017-02-15     浏览:167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 下载: rar 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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