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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强化优化服务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日期:2017-01-18     浏览:820    评论:0    
核心提示:文 号德办发〔2016〕57号发文日期2016-12-19关键词德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建设项目 审批 优化 监管 试点 试行公开形式主动
 
文 号 德办发〔2016〕57号 发文日期 2016-12-19
关键词 德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建设项目 审批 优化 监管 试点 试行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德阳市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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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强化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


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发展环境,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立“以项目为中心、以诚信为前提、以服务为先导、以监管为保障”的加快推进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努力在强化监管上明确职责,在简化审批上实现效能,在优化服务上创新机制,在诚信自律上兑现承诺。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一窗进出”全程代办平台,创新“强化监管、简化审批、诚信自律、一诺即办”运行机制,加快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早开业、早开工、早投产。

二、试点范围

“一诺即照”机制在德阳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试点推进;“一诺即办”机制在德阳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的工业和自建自用的重大投资项目试点推进。

三、实施原则

(一)试点引路。试点探索强化行政监管、简化行政审批、业主诚信守诺、“一诺即办”新机制。

(二)精简高效。建立完善试点工作的清单制、承诺制、备案制、监管制等配套制度,深化“加强监管、简化审批、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三)诚信自律。建立和实施投资主体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承担失信的后果责任,园区管委会承诺承担投资项目合同执行的监管责任,行政主管部门承诺承担行政监督责任的三方承诺制度。按一项目一承诺方式执行三方承诺制度。

(四)严格监管。以三方承诺制度,促进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以审代管”向“审管分离、强化监管”转变;以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制度,保证三方承诺制度等配套措施落实到位;以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到位,简化审批。

四、创新措施

(一)探索以区域评审评估优化单个项目评审评估。以园区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分类划片区为前提,探索园区管委会组织完成园区的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相关评审评估程序。其中,交通影响评价方面,园区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报交通部门实行区域评审评估,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面,园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项目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制,由水务部门备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以区域评审评估结果为基础,简化单个项目的逐项评审评估,具体简化细则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建立事项清单和办理程序。

(二)推行承诺制度。一是建立三方承诺责任制度。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职工相关福利保障等合同约定责任;园区管委会承诺项目合同履约监督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等责任;行政主管部门承诺严格执行审批效能、依法监管、廉洁自律等责任,围绕“一诺三清”廉政承诺制度,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完善责任追究制。二是推行“容缺预审、一诺即办”机制。对投资项目的主要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次要申报材料有欠缺的,参照《德阳市市区两级重点项目“容缺预审”实施方案(试行)》(德办函〔2016〕90号)精神,按照“容缺预审”工作机制,由业主做出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先行出具《容缺预审意见书》,必要时可先提供批准文书号作为下一环节办理凭据。对暂无法提交原件,但具备申报材料复印件的,经园区和业主共同承诺后,可先办理批准文书并提供批准文书复印件,待申报材料齐全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书。除审查办理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容缺预审意见书》原则上应与正式审批文书意见一致。园区、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履行承诺,对未在承诺期内补齐申报材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理。

(三)优化政府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向项目业主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服务承诺制度,在审批监管过程中指导业主落实承诺;园区管委会聘请工程建设类专家,组建园区工程项目专家服务组,为项目业主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一窗进出”全程代办指导协调服务,组织项目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监管责任方负责编制“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式、程序和处罚措施,强化对投资主体、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在设计、评估、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监管责任流程和监管责任岗位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规范,保证对行政审批履职责任和行政审批相对人的监管到位。

1.事中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通过“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事中监管,促使项目业主按照承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依法依规建设和经营。

2.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和监管项目业主履行承诺责任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照项目业主责任承诺书逐项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投资合同、承诺按约定执行到位。

对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产值不达标、长期闲置土地、严重影响环境、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行为且不进行整改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责任。

(五)建立投资项目全过程诚信监管。在投资合同、承诺责任书签订后的注册登记、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运营等各个阶段,园区管委会和行政主管部门都应按照事前书面约定评估及监管业主的履约执行情况,将注册登记企业、项目业主以及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征信系统,对于严重违约或违规的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追究当事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任务清单及实施步骤

(一)探索推进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直接使用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1.分项制定《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纳入区域评估评审的范围、事项,根据区域实际,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

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审改办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2.园区组织综合评审评估报告编制、报批。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审改办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0日前

    (二)明确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提出承诺书条款,制定承诺书模板,提出可承诺容缺预审清单及办理程序。强化企业信用承诺监管,将行政审批中的违诺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四)建立项目入园准入清单和入园评估制度。按照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录和园区产业定位,制定入园项目“准入清单”及入园项目评估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五)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包括合同履约评价、建设履约评价、项目效益评价、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等在内的后评估体系,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项目,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惩戒。

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六)建立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及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处罚措施。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1月30日前

(七)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一窗进出”系统,实现“单点登陆、全网通办”,“一窗受理、受办分离”,“信息共享、审管互动”,“在线咨询、在线申报”的互联网服务模式。依托市政务云,逐步实现审批服务部门相关数据与“一窗进出”系统对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八)深化“一窗进出、受办分离”机制。适当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分类统一受理、发证,部门负责审批、制证,建立运行受理权、审批权分离,受理、审查、批准、发证各环节协调制约运行机制。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8日前

    (九)推行“一表制”申报机制。将各部门的各类申报材料逐步简化成“一表制”申报,优化申报程序;依托互联网,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化自主申报模式。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涉企事项“一表制”申报

    (十)推进网上预审、网上申报等服务模式。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加快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推进的政策问题;督促本办法的相关制度建设及运行。

(二)推进资金保障。一是本办法涉及的相关经费保障;二是开展区域性评估评审的相关费用,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标准确定费用额度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从年度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

(三)强化工作督查。明确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的考核主体和目标考核分值,按“双随机一公开”、“一诺三清” 等制度确定的主体责任督查督办、追究问责,查办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七、本意见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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