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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654
核心提示:文 号德办发〔2016〕58号发文日期2016-12-19关键词德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家庭 农场 实施意见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来源德阳
 
文 号 德办发〔2016〕58号 发文日期 2016-12-19
关键词 德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家庭 农场 实施意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德阳市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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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川办发〔2015〕89号)精神,并经市政府七届八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工商登记服务

支持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快捷、方便、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依据有关规定减免家庭农场登记相关费用。县级和乡镇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要主动为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

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库,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家庭农场建设特点,制定完善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帮助指导家庭农场规范生产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典型。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由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每年一次,并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推荐优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参加省及省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对示范性家庭农场优先给予资金、项目、金融、保险、培训、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三、引导土地规范流转

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合作,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其承包地。推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帮助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镇村两级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及德阳经开区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基金,将家庭农场纳入扶持对象,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一是以奖代补。注重示范性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建设、农业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能力建设、自身能力建设等,培育稳定安全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二是项目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农业、林业、水利项目建设;在符合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对家庭农场予以倾斜。三是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稳步提高农业风险防控水平。家庭农场参加的保险险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保险机构应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农户缴费比例,并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补贴。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一是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把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建立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提供“一对一”服务。简化贷款流程,合理确定利率、期限、额度,有效满足家庭农场的合理信贷需求。二是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订单抵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涉农直补资金担保、林权抵押、蔬菜大棚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畜禽产品抵押、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抵押等创新业务。三是为示范家庭农场提供政策性农业担保。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要把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费率优惠、担保额度放大等优惠。各级财政在安排对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补助资金时,对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用于家庭农场的贷款担保发生额,按有关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四是推进家庭农场信用体系建设,向资信情况良好的家庭农场积极发放信用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家庭农场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做实信息基础,规范开展对家庭农场的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家庭农场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六、保障用地用电用水

一是保障相关用地。家庭农场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畜禽有机物处置场所、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处置场所,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农产品临时存储及分拣包装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配套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其性质均属于农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依照规定签订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三方用地协议并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二是落实用电用水政策。电力、水利部门(单位)要保障家庭农场正常用水用电,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市场农产品大批包装的用电用水,按照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七、落实税费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自产初级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各类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家庭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村集体林地、牧业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等农用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地不得擅自出台面向家庭农场的收费政策,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家庭农场乱收费。

八、加强经营服务支持

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技术指导员制度,与示范性家庭农场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机制,帮助指导家庭农场加强内部管理,实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化经营,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把家庭农场办成运用先进农业技术、良种、良法和农机作业的示范推广基地,绿色、环保、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生态休闲观光的农业庄园。引进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便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乡镇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积极为家庭农场提供会计核算服务。

九、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大力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家庭农场人才培养力度,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每三年对家庭农场负责人培训一轮。对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力争做到每年培训一次。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各类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对学员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十、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机制,加大帮扶力度,推动加快发展。农工办、农业、财政、国土、林业、工商、税务、金融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组织协调,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办法;农工办要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调研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制定申请奖补的具体程序和手续;林业部门要做好以林业产业为主家庭农场的产业规划、技术指导和经营服务等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管理等服务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登记备案等工作;金融机构要开发新型信贷业务,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等服务工作。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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