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乐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号),积极构建乐山市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金融支持支柱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为主线,坚持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旅游兴市、产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主要目标。积极融入全省“一核一带多点”绿色金融空间格局,加快建设绿色金融点。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到2020年,绿色信贷占比达到15% ,绿色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市绿色企业累计实现债券融资60亿元、股权融资2亿元。全市绿色A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达到50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机结合、保障较全、运行良好。逐步提供与环境风险、气候变化、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和新消费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力争建成四川省绿色金融示范市。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完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引导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赤道原则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制定绿色信贷目标,逐步建立绿色信贷专业化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信贷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贷款授信、利率期限、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全流程,简化绿色项目贷款审批流程,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以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以新增绿色信贷化解存量风险。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大力推进钢铁、煤炭、水泥、小水电等产能过剩行业有效去产能。
2.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和鼓励乐山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科技支行、绿色网点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引导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向总部申请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设立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基金管理等机构,集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省农担乐山分公司、乐山现代农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创新绿色信贷担保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评估认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乐山区位、交通、产业、生态优势,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乐设立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
3.建立绿色产业(项目)库。按照省级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准入标准,将绿色信贷标识嵌入信贷管理系统。强化金融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对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最新政策要求,重点审查企业环境行为和安全生产等情况,推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绿色金融供需信息共享。对入库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遴选、认定和复核,严禁“洗绿”行为。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项目,要根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4.推动绿色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条件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光电信息、冶金建材、特色轻工、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需求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加快推进盐磷化工、不锈钢、陶瓷、纺织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深耕高新区总部经济聚集区、五通桥循环经济示范区、夹江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犍为临港产业示范区等工业园区,创新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农村“两权”抵押、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经验,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推进金融服务新消费试点工作,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全面推进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强对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军民融合、循环经济等绿色企业的培育。落实《关于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乐府办发〔2017〕11号)奖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境内外各级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积极支持6家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和资本运作,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在生态保护、旅游资源开发、节能减排等方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实现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融合与良性互动。
2.支持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推介辅导,支持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利用永续票据、可续期债券和各类票据拓宽融资渠道,灵活使用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乐山市商业银行运用绿色金融债募得资金开展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专项披露。
3.积极开发绿色投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改进技术手段和业务途径,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环境风险管理、绿色可持续投资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私募基金投向政策支持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培育绿色投资文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项目。
4.探索实施绿色项目评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属于绿色项目,鼓励融资主体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由市级部门对口报省级部门,申请“即报即审”。开展绿色评估认证业务的评估认证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建立健全评估认证相关制度、流程和标准,依法规范开展绿色项目评估认证工作。
5.鼓励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做大做实各类产业基金,研究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发展。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绿色项目投入,推动绿色项目PPP资产证券化。
(三)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贯彻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办法,重点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比照省级要求纳入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根据不同行业和区域环境风险类型与特点,积极引进符合市场需求、能有效保障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鼓励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绿色产业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企业开展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完善保险机制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境保护税收取等配套政策。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形式投资绿色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四)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
加强与成都西部碳交易中心等市场合作,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积极引入符合市情、风险可控的碳金融创新产品。融入成都平原经济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五)推进绿色金融开放发展。
1.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结合全市定位和发展规划,探索开展科技支行、绿色网点、绿色支行、绿色金融小镇、绿色产业园区等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及时报省级有关部门,争创绿色金融示范市、县(市、区)。完善省市协同、部门联动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找准绿色金融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契合点,加快推动绿色项目或企业在乐山布局。
2.扩大绿色金融开放合作。积极吸引市外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投资,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积极推动乐山市商业银行与相关国家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建设中运用远期、掉期、内保外贷等业务规避汇率风险。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到市外开展绿色投资,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积极参与全省“一核一带多点”绿色金融空间格局发展。
3.鼓励开展跨国绿色保险风险管理。鼓励全市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进行环境风险管理。
(六)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机制。
1.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融入省级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企业(项目)进入省级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库。全面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评价成果运用机制以及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研究推动企业环保信息与乐山金融网的互通互联,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强化正向激励。探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融入省级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分担部分绿色项目风险损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并纳入省级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绿色信贷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对符合再贷款申请条件、积极提供绿色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绿色金融机构入驻、新设网点和人才引进等给予支持。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建设的金融机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成功上市挂牌、发行公开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绿色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3.强化绿色金融人才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人才纳入人才培育计划,增强服务绿色金融发展专业能力。定期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招聘专业人员,为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做好人才准备。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作为金融干部专业化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提升对涉及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
4.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大力普及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生产和消费方式,营造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绿色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市两级协同的绿色金融建设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省级部门业务指导和政策倾斜。加强沟通协作,依托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绿色金融建设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监测评估。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落实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估体系,按季监测、按年评估、依规发布。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支持乐山市金融学会等智库开展绿色金融研究,为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言献策。
(三)加强执法追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