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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18-11-28     来源:市金融办    浏览:156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
  • 分类:
  • 区域:乐山市
  • 行业:全部
  • 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乐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包含6个方面18项具体工作;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

二、主要特点

一是目标突出标高奋进。在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提出了不低于省级要求的量化目标,明确至2020年,绿色信贷占比达到15%且绿色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0家以上绿色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确保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在省内处于领先位次,争取率先建成四川省绿色金融示范市。

二是措施突出干货实招。在省级规划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细化、实化,确保以绿色金融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如在完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方面,提出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贷款授信、利率期限、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全流程,简化绿色项目贷款审批流程,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以新增绿色信贷化解存量风险。在推动绿色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提出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光电信息、冶金建材、特色轻工、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需求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加快推进盐磷化工、不锈钢、陶瓷、纺织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深耕高新区总部经济聚集区、五通桥循环经济示范区、夹江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犍为临港产业示范区等工业园区,创新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在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提出研究推动企业环保信息与乐山金融网的互通互联,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大数据”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保障突出有力有效。在省级规划只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具体化,确保有机构做事、能把事做好。坚持“清单制责任制”,明确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监测评估和执法追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由于绿色金融涉及单位众多,明确依托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协调机制,确保沟通协作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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