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8年5月,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为健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建立奖惩机制,研究制定了本细则,细则的出台将有效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提供支撑。
2.本细则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3.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是否分类考核?
是的,根据大型科研仪器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实施分类考核。
4.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包括哪些?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成效3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
5.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包括哪些?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运行情况、开放共享、运行效果4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
6.评价考核周期是多长?
评价考核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为周期。
7.根据本细则要求,管理单位如何参与评价?
评价分为四步:
一是由科技厅发布评价考核通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价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管理单位根据评价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三是受托机构对管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是科技厅指导受托机构成立评价考核工作专家组,采取会议评价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评价考核。
8.评价考核工作专家组是怎么组成的?
评价考核工作专家组一般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专家执行回避制度。
9.评价考核的结果包括哪些?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0.什么情况下,管理单位会直接评为不合格?
(1)按照川科财〔2018〕9号规定,拥有财政资金形成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不主动履行向社会开放共享义务,属于“应入未入”范畴的。
(2)无特殊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上报评价考核材料的;
(3)上报评价考核材料内容和数据虚假,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11.根据评价结果,对管理单位有何奖惩?
评价考核结果,科技厅经公示后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和仪器管理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提出后补助奖励方案,给予后补助奖励;而符合条件的仪器存在“应入未入”和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上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