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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日期:2018-12-05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公告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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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

 

 

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pdf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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