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邻水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9〕14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邻水经济开发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广安府〔201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邻水经济开发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名称为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为主导产业,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二、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突出高新技术特色,着力自主创新,集聚创新资源和人才,在体制机制、人才激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发展,努力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
三、广安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园区建设管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依法供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园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防控体系,确保园区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园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