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19]296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修订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4日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川财建〔2019〕2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