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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328
核心提示:发布日期:2017-01-09文 号:宜府函[2016]161号关 键 词:意见,服务,信息,改革,竞争,开发,企业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支
 
发布日期:2017-01-09 文 号:宜府函[2016]161号 关 键 词:意见,服务,信息,改革,竞争,开发,企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宜宾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35号),支持我市快递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年快递业务量超过3000万件,年快递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宜宾出口快件全国省会城市2日送达,中等城市3日送达,重点城镇5日送达。市内同城快件24小时送达,乡镇48小时送达。快递服务实现乡镇覆盖率100%,“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新增就业岗位约3000个,形成覆盖城乡、联通国内、畅达国际的快递服务网络,将我市建设成为川滇黔结合部区域性快递服务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支持国际国内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在我市设置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引导快递企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重点培育2家年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5家年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10家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快递企业。(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各县(区)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将快递服务基础设施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重点打造以宜宾新机场为依托的空港快递物流园区、以高铁运输网络为依托的南岸快递物流园区、以公路运输网络为依托的象鼻快递物流园区和以保税物流中心为依托的临港国际快递物流园区,形成“4园区、10中心、30个集散地”的快递集疏运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 

(三)推进“互联网+”快递。 

1.推进快递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提高快递派送效率。支持快递企业建设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专用技术装备,推进重点快递企业普遍使用机械传输、手持终端设备,推广使用快递电子运单、统一编码和数据接口标准。加强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快递业大数据中心和安全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快递信息系统与宜宾市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 

2.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或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协同发展空间,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新业态。鼓励快递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大力实施“电商+快递”进农村工程,形成辐射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电商快递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知名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进驻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与快递联动发展直接发货配送的前店后仓、跨境直邮、海外仓等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供销社、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 

3.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程。鼓励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制造业集聚区,整合快递网络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仓储配送、拼箱运输、信息接入等多样服务。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定制化生产,支持制造业通过服务外包优化生产流程,整合高价值、小批量、多批次的递送需求。推进传统制造业发展网络营销,鼓励支持制造企业建立网上直销平台,依托快递服务网络,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全方位推销“宜宾造”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快递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承接制造企业在原材料采购、零配件配送、样品寄递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1.加快完善城市快递末端网点建设。大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七进”工程。支持快递企业或第三方在机关、学校、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件箱(柜)。鼓励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院校配套建设或提供适当场所,用于快件末端投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 

2.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集合农业、供销、交通、商贸、邮政、快递等公共资源,建设集农资配送点、村邮站和快递服务点等“多点合一、单建共享、服务同网”的服务站点,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鼓励快递企业开展网络代购,带动农村消费,探索冷链设施服务,支持快递企业开展冷链物流,解决生鲜农产品进城难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快递开展精准扶贫试点,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基地),拓展农产品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供销社)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推动快递“上车、上船、上机”工程,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公、铁、水、空”完备立体交通优势,实现快递在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快速通达。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快递物流“货运班线”模式,鼓励市到县、县到乡客运班车开展客车附搭小件业务。大力发展航空快件和高铁快件业务,在机场、高铁站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操作接驳场所,鼓励快递企业包机、包仓和开通高铁快件班列,优化快件安检、加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支持快件公路干线甩挂运输,依托宜宾港优势发展跨境快件直邮水路运输。(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宜宾民航) 

(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寄件人责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执法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完善执法装备与设备。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37号)有关要求,支持在快递业务规模大、业务量较集中的县(区)设置县级邮政管理机构,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可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将快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开放快递市场,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证手续,落实工商登记“一照多址”制度。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 

(二)优化快递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严格行政执法,完善快递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快递规划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衔接。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快件处理中心、智能快件箱(柜)等快递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各县(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财政支持。扶持壮大快递企业,整合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快递业发展,对在宜宾注册的快递法人企业和品牌快递企业驻宜分支机构,快递年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万件、200万件、500万件,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快递年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鼓励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置网点,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对快递企业设置村级服务网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网点数量分别达到50个、100个、20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支持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快递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对快递企业新增投入农村地区快递配送车辆,按投资额不超过1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支持快递企业购买冷链车、新能源厢式货车,按投资额不超过1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中小型快递企业发展,引导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建立符合快递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大力推进适应快递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保险企业创新适合快递服务业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快递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监分局、宜宾保监分局) 

3.加强税收扶持。对在我市设置区域性服务中心的品牌快递企业,依法按照我市招商引资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支持快递企业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市内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对在我市布局建设区域分拨中心或经济总部的快递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快递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我市物流项目用地规定,以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对入驻或租用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县(区)政府对企业租赁费用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利用存量土地、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发展快递业,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各县〈区〉政府) 

(五)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落实快递专用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按照依法、高效、环保原则,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在城区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附加额外义务。待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出台后,推行标准化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和法律规范,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支持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和本市其他职业技术学校与快递企业合作共建快递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实习实训,对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院校开设快递物流专业,加大快递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快递企业引入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支持。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对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快递业务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快递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确保快递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市现代物流发展(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快递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规划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快递业发展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措施,安排发展资金,进一步推动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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