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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0  作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1171
核心提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要求,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且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并进行初次分配,形成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附件1)报送我厅,我厅对全省节能诊断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和优化调整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确定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发布2023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三)开展诊断服务。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及时报送我厅,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本地区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
 
(二)强化跟踪问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2021、2022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牢牢树立底线思维,结合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工作,通过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梳理掌握本地区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名单及时报送我厅,并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对通过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达到或超过标杆水平的企业,鼓励申报2023年度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对通过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达到或超过基准水平的项目,鼓励申报省级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将优先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专项支持。
 
附件:1.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3.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另附)
 
      4.四川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另附)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邓  涵  联系电话:028-86268703)

   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_compressed.pdf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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