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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7-02-15     浏览:347    评论: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项目139项,现予印发。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附件:川府发1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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