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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乐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各区、市、县、自治县经信(发改)局、财政局,高新区经信局、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在线公司: 按照《乐山市中小微
 各区、市、县、自治县经信(发改)局、财政局,高新区经信局、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在线公司:

     按照《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服务补贴资金重点补贴企业类别:

(一)2016年升规入统企业(即2015年申报,并于2016年已纳入统计的企业,以及2016月度申报已纳入统计的企业)。

(二)2016年已进行年度申报,并将于2017年纳入统计的企业。

(三)列入2016年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

(四)2016年新增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

(五)2016年通过乐山云端众创服务平台(乐山猪八戒网)购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服务的企业。

(六)2016年运用电商促销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搭建店铺,月销售额达到40万元的企业)。

(七)结队扶贫企业(在沐川、马边、峨边、金口河贫困地区建立茶叶基地、药材基地、蔬菜基地、从事矿山资源等扶贫项目的企业)。

(八)2016年项目技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

(九)2016年新增录用大中专学生就业人数达5人以上的企业。

(十)参加2016年末或是2017年初元旦或春节市上举办的全市名优产品暨民族贫困区县名优产品展销会的企业。

 上述企业范围中的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第(二)类企业),若有重复交叉的靠前确认,不重复享受服务补贴券补贴资金。2016年退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违法经营、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停产破产等情形的企业,均不具有申报资格。

二、承办单位及工作

   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涉及的初审、公示、检查、结算等工作由乐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承办。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政府工作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初步审查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公示。服务中心对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进行跟踪、检查确认、存档备案。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需填报《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经信(发改)局、高新区经信局推荐后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盖公章报送至服务中心。

(二)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乐山企业在线”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获得2016年服务补贴券申报资格。

(三)被审核认定具有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资格的企业,登录“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工作管理平台”注册,完善企业资料(已经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可直接登录),并完成系统内相关申报流程。同时将服务购买合同、发票、服务成果回执表等资料复印件盖公章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补贴内容

享受2016年服务补贴券的企业在购买认定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有利于中小微企业提升综合能力素质的市场化专业服务)后,可申请2016年服务补贴券财政补贴资金。

五、补贴标准

服务补贴券以电子券方式发放。企业可自主选择1个或多个服务品种,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以年度服务为计算单位。

(一)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标准化、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质量检验检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类服务,按服务费用的30%发放补贴资金。

(二)企业购买除上述第一类以外的单项服务,按服务费用的40%发放补贴资金。

(三)企业购买“套餐”打包式服务,按照服务费用的50%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套餐”打包式服务具体内容在审核公示后的签约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列表中进行详述。)

(四)每户企业申报的单项服务补贴资金不超过1万元,每户企业全年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五)每户中介机构获得企业用服务券补贴资金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超过25万元/年。

六、结算工作

企业将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盖宣章,验原件)及《服务成果情况回执表》(附件3)报服务中心初审并提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服务中心将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服务补贴资金通过银行专户直接拨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

七、申报时间

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于2017年2月16日交至服务中心,待审核获得申报资格后,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0日在进行网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

(一)申报流程及资料有关问题请咨询乐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咨询乐山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乐山市经信委企业科:王蓝涓 联系电话:2115493

乐山市财政局经建科:罗晓玲    联系电话:2441223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蒋雨利    联系电话:2420100

中小在线信息公司:  洪  皓       联系电话:2410932

 

附件:

1.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服务成果情况回执表;

4.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5.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服务产品菜单;

6.服务产品分类表;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0日

附件1: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请表.doc

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3:服务成果情况回执表.doc

附件4: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5:2016年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服务产品菜单.doc

附件6:服务产品分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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