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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大学生就业创业可享受这些福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6  来源:乐山新闻网  浏览次数:1366
核心提示: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今年来,市就业局走进乐山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工程技术学院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今年来,市就业局走进乐山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工程技术学院等在乐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活动通过走入高校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宣讲等,就近就地服务大学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并通过专家分享、现场互动等方式对大学生们的求职意向、求职定位、就业准备、平衡心态等职业规划进行了指导,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同时,市就业局大力推广“四川E就业”,进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新模式的试点,让大学生足不出户即能享受24小时不下班的就业创业服务信息。还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项目路演,创业指导专家开展“一对一”的评审,并引入了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乐创汇创新创业联合会秘书长进行现场资源对接,确保创业服务取得实效。
 
      截至今年11月,市就业局举办就业创业服务进高校活动10次,服务高校大学生510人次,发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1500余份,组织12名创业指导专家对近百个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创业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指导,并邀请3名创业成功者与大学生进行创业经验分享,12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帮助52名大学生成功创业。
 
      此外,为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市就业局还推出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奖励、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种扶持政策,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解决疑难问题。
 
创业补贴
      即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在我市、区(市)县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在我市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申请补贴1万元。
 
      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每名大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政策补贴。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需注意的是,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创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六类人员,有创业意愿且参加了SYB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或经市人社部门确定的其他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可每人享受一次创业补贴1050元,不能重复申请。
 
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奖励
 
      即大学生创业者吸纳其他人员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本人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未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直接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该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以下的每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自2016年9月24日(不含24日)前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5%、省级财政承9%、市县财政承担16%;2016年9月24日至2018年3月26日(含26日)间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执行,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对于2018年3月27日(含27日)起发放的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贷款期限的第1年、第2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贷款期限为3年的最后一年市县财政可自主给予贴息。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各级财政具体分担比例与非贫困地区一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还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若选择财政贴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若选择担保基金担保,则不再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不得纳入贴息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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