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乐山市财政局以《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17〕121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政策或依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17〕54号)。
补助标准:详见乐市财政社〔2017〕54号。
补助对象或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附件:1、乐市财政社〔2017〕54号
2、资金分配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