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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奖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474
核心提示: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的通知》、《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激发创新活力,拟兑现2017929日至2018430日的奖补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有关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

      二、申报内容

      符合《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实施细则》的内容。

      三、申报时间

      请各推荐部门于2018111418时前将纸质申报书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奖补申请表》及附件报送至推荐部门。推荐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在申请日期截止前将申请推荐表(盖章)和《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奖补申请表》(一式2份,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五、申请咨询及联系人

吴洋  赵敏

电话:0833-2443184


      附件:十五条申请奖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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